總 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協會藝術教育專業委員會(下稱“本專業委員會”)的管理,根據 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登記辦法》和《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章程》的規定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是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的一個分支機構,由廣東省演出行業的:從事藝術教育及普及、藝術教育課程研發的各類教培機構、教育及科研機構、社會團體及在本行業從事藝術教育、教材研發、藝術教育管理及營銷等專業人員自愿組成的專業性群眾機構。
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《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章程》,按照《章程》規定的宗旨、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活動。
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地址:廣州市越秀區二沙島海山街1號星海演藝集團大樓 616室廣東省演出業協會秘書處內
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不設獨立的財務帳戶,可專列科目管理。
業務范圍
第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范圍包括:團結廣大藝術教育工作者和愛好者,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,促進藝術教育事業繁榮,提高藝術教育工作者的業務素質。本專業委員會開展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業務,并根據自身特點開展以下工作:
一、積極宣傳、貫徹黨和國家的藝術教育方針和政策,鼓勵會員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,努力提高藝術教育隊伍的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。
二、團結社會各界力量,協力支持和促進藝術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,積極組織課題研究,推動藝術教育研究成果轉化。
三、努力做好各項有益于我省藝術教育事業發展的工作;舉辦各類學術講座(論壇)及藝術培訓,做好藝術宣傳普及活動。
四、開展業務咨詢、人才培養、師資培訓、編輯出版各類學術著作和教學資料,為我省藝術教育相關單位和組織提供服務;
五、組織藝教成果展演和評選活動,推出我省優秀藝術教育人才。
六、積極促進我省的藝術教育工作者和愛好者以及藝術家、教育家、理論家、社會活動家的團結;加強與國內相關學術團體、高等院校建立聯系,策劃、組織、參與國內(際)藝術教育學科的學術活動。
七、加強藝術實踐,開展藝術交流活動和比賽,邀請國內(外)的藝術教育專家學者來講學(學術交流)。
八、開展藝術教育成果評定規范的制定工作。
組織與管理
第七條 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的會員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,均可成為本專業委員會成員:凡依法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企事業單位、各演出機構附屬培訓機構、各大劇院培訓部門、社會藝術培訓機構、藝術類院校、科研機構。
第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三名,由本專業委員會選舉推薦。
第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顧問、名譽主任若干名;設立專家人才庫,以適應和利于本專業委員會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:
一、在國內從事藝術教育理論研究、各大藝術類高校、文聯、省級以上電視臺副高級以上、文聯、相當任職資格的節目制作專業人員。
二、在本省從事藝術教育的企業家及主要專職管理人員。
三、在本省從事藝術教育的組織、領導、研究、生產、營銷等方面作出較大貢獻、有影響的人員。
第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主任會議,研究討論有關重大事項和問題。
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在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,協助協會發展會員、收取會費。
第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聘請專職工作人員。專職工作人員工資、保險、福利待遇以及職務補貼,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十三條 附 則
一、本辦法經 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會議通過。
二、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廣東省演出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。
三、本辦法自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